復旦大學林森浩投毒案受害人黃洋的父母,日前向復旦大學、中山醫(yī)院等四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案件目前已進入法庭審理階段。
5月6日,黃洋父母向上海市徐匯區(qū)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將復旦大學、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yī)院、呂某某及天津市化學試劑研究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且四被告向原告連帶賠償。
原告認為,復旦大學、中山醫(yī)院因?qū)《净瘜W品二甲基亞硝胺疏于管理,應對黃洋之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呂某某作為二甲基亞硝胺的直接購買人及使用人,擅自購買、隨意放置劇毒化學品,亦應對黃洋之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天津化學試劑研究所在未審查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即向呂某某出售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且未登記呂某某的身份證等信息及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用途,導致二甲基亞硝胺處于失控狀態(tài),也應對黃洋之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月6日,雙方代理人在徐匯法院訴調(diào)中心進行了訴前調(diào)解,未達成調(diào)解意見。由此,案件進入法庭審理階段。
2013年4月,復旦大學醫(yī)學院發(fā)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黃洋死亡,經(jīng)偵查確認投毒者系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訴。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