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康夫表示,只希望能清清白白離開人間。 劉正 圖
今年74歲的汪康夫,人生50年都活在“牢門”里。
前10年,他是一個滿城風雨的“強奸犯”,被控利用教師的身份強奸少女學生兩名、猥褻少女學生10名。
后40年,他出獄,又走進一個透明的“牢門”:他能看見門外一直支持他的妻兒,為他奔走呼吁的老朋友、律師、記者,在電視上痛苦流涕承認當年說謊的“被強奸”女學生,以及對當年發(fā)生的一切躲躲閃閃的人們。
在門里,他低著頭不斷地寫申訴信。盡管認定是法律程序不公毀了自己一生,汪康夫依然相信法律程序本身,他說再絕望時自己也不曾鬧訪,要維持一個讀書人的體面。
“被害人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這個罪讓我怎么認”
1966年,江西省蓮花縣琴水小學,24歲的小學教師汪康夫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公安機關起初認定:汪康夫以找學生“談話”、幫學生“治病”、教學生“游泳”為名,使用各種流氓手段,強奸12名女生。
后經(jīng)復查,蓮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定:汪康夫強奸兩名女生,猥褻10名。
汪康夫不認罪,他在二審宣判筆錄上寫下:“我沒有強奸女同學。”
出獄后他猶豫再三,試著給當年的女同學寄信,問她們?yōu)槭裁礄z舉。
一人回信:“究竟為何事使您改造10年,倘若為強奸了我而受刑,這是實在的冤枉,冤枉,大冤枉,我可到法院去作證。”另一人回復:“我以前不知道這件事會到我的頭上來,我也要設法把這事弄清楚。”
汪康夫驚愕:“10年牢獄,被害人竟然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這個罪讓我怎么認?”
1966年被控“強奸”強奸兩名、猥褻10名女學生
1966年5月的一天早上,班里突然換了班主任。班長李利元偷偷打聽到,教師汪康夫因為涉嫌強奸女同學被帶走了。他不敢相信,印象中的汪老師為人正派認真,從不和其他教師喝酒猜拳亂開玩笑,連打乒乓球都是認真的。
50年后的2016年,李利元在電話里向澎湃新聞回憶,當時他不敢跟同學說什么,正值文化大革命開始,那時學校的政治環(huán)境很緊張。
全班12名女同學都被兩名教師叫去做了秘密談話,談話逐次進行。被談話的女同學之一李蓮欣日前告訴澎湃新聞,教師曹靜安在放學后把她叫到一個房間里,讓她寫出汪康夫?qū)λ隽耸裁础?span style="display:none">cMI四川教育在線
她回憶,當時不知道該寫什么,汪老師是她心目中最好的老師,她總是自豪地跟別人講,“我們班一整面墻,全是流動紅旗。學習好,體育好,文藝也好。”
可是不寫就不讓回家。“什么硬邦邦的東西,我不知道她在說什么,是棍子嗎,什么塞進了你的陰部。”李蓮欣稱自己很害怕,對曹靜安的話不知所云,最后照著一份寫好的材料寫了幾行,簽字才被放走。
出門后,李蓮欣遇到了好朋友李花清,知道了她被另一名教師賀恩蓮找去談話,也是不寫就不讓出門。李花清是班里成績最好的學生,她喜歡汪老師上課的活潑勁兒。汪康夫常在黑板上一邊布置作業(yè)一邊就唱起來:“太陽出來羅嘞喜洋洋羅郎羅”,同學們也就跟著唱:“挑起扁擔郎郎采光采上山崗羅”。
李蓮欣小聲對李華清說:“都是胡扯的,我們害了汪老師。”她轉(zhuǎn)頭一想,害也是曹靜安害的。
兩人從此再也沒有聽說過汪康夫的事情,直到50年后澎湃新聞記者找到她們,李蓮欣才意識到當年的那幾行字讓汪老師坐了10年牢,她原以為汪老師很快就會被放了,或者調(diào)到其他學校去了。
賀恩蓮、曹靜安在和12名女生談完話后,分別上交了一份報告,上面記錄了汪康夫“強奸女學生”的詳細過程、女學生“被強奸”時的身體反應,在這份報告里,賀恩蓮甚至記錄了“強奸過程”的對話:××叫了一聲哎呦,汪說:“叫什么,有痛嗎?”
汪康夫的同事劉麗南當時回到家里偷偷告訴弟弟劉砥南,你的初中同學汪康夫因為“強奸”被抓。劉砥南50年后告訴澎湃新聞,他當時不敢相信,猜想汪康夫被抓可能與他的家庭出身有關。
汪康夫的同事郭志彪回憶,他當時也很驚訝,他和汪康夫同住一間教室宿舍,知道汪康夫和同學關系好,但沒發(fā)現(xiàn)有什么出格行為。
郭志彪知道汪康夫性格孤僻的一面,平時很少說話,有空就看看書。因為他家庭出身不好,父親此前是國民黨軍官。
沒有人敢站出來為汪康夫說話,只有在看守所里的他自己不認罪。蓮花縣人民法院“關于強奸少女犯汪康夫的案情報告”顯示:公、檢、法三家隨后派員組成工作組,對案件進行了復查。
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曹靜安在找女生談話過程中有追逼和引誘現(xiàn)象,由自己寫好檢舉稿子交給女學生抄。由此,強奸12名變?yōu)閺娂閮擅,猥褻10名。
汪康夫在整理申訴材料。 劉正 圖
申訴40年:繞一個圈,又回到原點
汪康夫沒想到,他的申訴之路會長達40年。
第一次希望的來臨在1980年。汪康夫向蓮花縣人民法院多次申訴后,法院組織了復查,對當年一審法官、參與“問話”的教師賀恩蓮、曹靜安等有關人員做了重新調(diào)查。
調(diào)查筆錄中,一審法官和曹靜安提到過:“當時對認定的兩個學生沒有進行檢查。”賀恩蓮談到,“談話時我們是帶有引導式的”,“我記得學生當時沒有寫過檢舉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師寫過檢舉材料。”法院最后以“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為由駁回申訴。
第二次希望出現(xiàn)在1986年。在汪康夫持續(xù)申訴后,江西省吉安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復查了此案。
汪康夫的代理律師魏方紅對澎湃新聞稱,他于2011年4月18日去吉安中院調(diào)取案卷時,看到一份曾由吉安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和吉安地區(qū)檢察院作出的聯(lián)合調(diào)查報告,該報告結論是“認定無罪,否認原據(jù),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以現(xiàn)有證據(jù)難以認定構成強奸罪,建議撤銷原判,予以糾正。”魏方紅稱,該報告法院禁止復印,自己未能拿到復印件,就把結論摘抄給汪康夫,汪康夫把這幾行字工工整整記到了日記本上。
1987年,吉安中院駁回申訴,稱原一、二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經(jīng)過反復查證核實的,并稱汪康夫提供的兩位被害人否認原檢舉的信件是經(jīng)過串通取得,不能作為證據(jù)。
汪康夫不服,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他認為,自己的強奸罪名沒有事實根據(jù),沒有被害人的控告、筆錄、陳述,稱原卷中如有上述材料他就息訴。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過信訪轉(zhuǎn)辦函將本案轉(zhuǎn)給了萍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年的蓮花縣已經(jīng)不再歸屬吉安市,被劃分到萍鄉(xiāng)市。次年,萍鄉(xiāng)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復駁回申訴。
汪康夫不服,繼續(xù)向萍鄉(xiāng)中院申訴。2004年,萍鄉(xiāng)中院回復:“本院不是終審法院,無該案的管轄權。為此,本院已將你的申訴材料移送吉安中院處理。”
吉安中院回復,1987年已經(jīng)給了答復,請向省高院申訴。江西省高院未就申訴回復。汪康夫給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寫信,省人大回復:來信已轉(zhuǎn)萍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酌處——繞一個圈,又回到原點。
從蓮花縣法院、檢察院到吉安中院、檢察院、人大、政法委,從江西省高院、檢察院、人大、政法委到最高法院、檢察院,汪康夫說他寫過幾百封信,還先后從江西、浙江、廣東、北京聘請過6位律師,每位律師起初看了案卷后都很有信心,但沒有人爭取到立案這一步。
隨著書信石沉大海,律師不接電話,汪康夫逐漸對申訴不抱太大希望了。但他依然堅持寫信,每寫一封還要反復修改。他總覺得,別人不受理,大約是因為自己的申訴信還有哪里沒寫明白。
汪康夫和妻子外孫合影。 澎湃新聞記者 于亞妮 圖
妻子:“支持丈夫告到最后”
汪康夫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如今都成家立業(yè),還給父母蓋了新房。父母年歲大了,大女兒金鳳就和一雙兒女回家照顧父母。
這一家人,除了汪康夫不茍言笑,母親、女兒、外孫女、外孫都有暖心的笑容。金鳳說爸爸是不幸的又是幸運的。“他最大的幸運就是娶了我媽,又生了我們。”她又轉(zhuǎn)頭問母親,“你最大的幸運是什么?”老太太不好意思,指指汪康夫,“最大的幸運就是嫁給了老頭子啊”。
1975年,33歲的汪康夫減刑一年出獄,村里人幫他向鄰村29歲的周三英提親。周三英答應嫁給汪康夫,因為門當戶對。她的父親在解放前逃亡香港,怕找家庭出身太好的人受委屈。
剛結婚,周三英就問丈夫:你到底有沒有這事?汪康夫說沒有,但凡有一點,就不告了。從此,周三英說她沒有一次動搖過,哪怕孩子都勸父親算了,她也支持丈夫告到最后。
汪家一貧如洗。周三英把娘家人塞的結婚紅包拿出來給汪康夫買郵票和信紙。為了賺錢,體質(zhì)弱的汪康夫在家種菜、孵小鴨,妻子一大早就挑出去賣。實在湊不夠去申訴的路費,妻子就去借錢,沒少看別人臉色。
小外孫女雅婷靦腆地笑著說自己很崇拜爺爺,從爺爺那里學到了要有禮貌、關愛家人;大女兒金鳳覺得爸爸教會她們兄弟姐妹誠實、信用、善良和寬容。
江西電視臺采訪金鳳時問道,爸爸的事對你們子女有什么困擾。她對著鏡頭:“我們頭一直抬得挺高的。因為這本來就是冤枉的,怕什么呢?”
但汪康夫的小女兒汪珍珍向澎湃新聞回憶起她小時候,父親和村民起爭執(zhí),人家甩來一句“你這個強奸犯”時,眼淚還是止不住往下滾。
“爸爸很生氣很激動,卻也沒有說什么。我不知道該怎么辦。”她說,從小最常見的場景就是父親在屋子里寫信,她從沒開口問過父親“強奸犯”是什么,“爸爸被罵不吭聲,(我)如果問他會讓他更難過,也不知道從哪兒問起。”
1979年,汪康夫收到同村石市小學校長錢秋勝的邀請,去學校當代課老師。錢秋勝是汪的初中同學,如今已經(jīng)退休。他對澎湃新聞說,當時覺得汪康夫是個老實人,又深知他的教學水平,趕上學校缺老師,就找到了他。
汪康夫在寬慰“被強奸學生”尹福貞。 劉正 圖
“被強奸”女學生:當年被迫按手印作證,愿出面“翻供”
2013年8月18日,江西電視臺記者劉正發(fā)了一個朋友圈。
“前兩天出差,在山村里遇見一個古稀老者,一頭銀發(fā)向后嚴謹?shù)厥嶂,談吐文雅,整潔有禮。他用溫和沉靜的目光看著我,說想請我?guī)鸵粋忙……他總是小心翼翼地跟在我左右,怯怯地小聲問我,小劉,你覺得這事兒還有可能嗎?”
2016年5月25日,劉正在朋友圈寫道:“忽然三年,老人在人群里期盼的眼神,我終于還是不能裝作忘記。”
江西電視臺決定帶汪康夫?qū)ぴL當年法院判定“被強奸”的兩個女學生。在采訪視頻里,坐在車上,記者問汪康夫,“你覺得她們會愿意見你嗎?”汪康夫頓了頓,“會吧”。
記者先單獨見到了尹福貞,聊了些當年的情況后,問她愿不愿意見汪老師。尹福貞笑著說愿意見,她跟著記者在巷子里走著,十幾米外,她看到了汪康夫。
“汪老師,你還好嗎?”尹福貞伸出雙手緊緊握住了老師的雙手,握了幾秒,便再也憋不住眼淚,“老師現(xiàn)在已經(jīng)七十多歲了,我六十多歲了。汪老師我們(之間)沒有什么,都是污蔑。”汪康夫?qū)捨克?ldquo;我不怪你們,那時還小。”
聊著聊著,變成了兩個心臟病病友的交流,他們比照著手上的針眼,尹福貞破涕為笑。她讓老師到家里坐坐,汪康夫拒絕了,“等到我能重新做人的時候,我再去坐。”
另一位女學生洪仔妹對于和汪老師的見面顯得頗不情愿。汪康夫說我不會記恨你,洪仔妹躲開老師:“記恨我也沒什么用,我又沒做什么對不起你的事。”她說自己只記得當年賀恩蓮跟她說不承認就不能升學,她被迫按了手印,材料上的字很潦草,根本看不懂。
汪康夫的律師曾經(jīng)找她做過筆錄,她也說明過老師沒有對她做過什么。“但有什么用呢?一次次,別人還以為我害了他。”她的丈夫也勸澎湃新聞記者,“到關鍵時候你們再來,真開庭了,我可以去作證,我們結婚我知道她是處女。”
尹福貞因為心臟不好去上海治病,丈夫接到采訪電話,表示愿意配合。被問久了,也有些不耐煩地撂一句:“這事我們不管了。”
班里另一位男同學李水明對澎湃新聞說,他通過節(jié)目才知道,法院判汪老師強奸的是洪仔妹和尹福貞。他回憶老師當年對男女同學都很關心。
在江西省內(nèi)的不同鄉(xiāng)鎮(zhèn),澎湃新聞記者采訪到當年判決書涉案12位女學生中的6位。其余的女學生,有的移居外省,有的已經(jīng)離世,有的沒人知道下落。
受訪的女學生都說,汪康夫是個好老師,但并不是每個人都愿意說出當年被談話的細節(jié),她們多數(shù)已兒孫滿堂,有的人把記者帶到離家人很遠的地方談話,有的對記者的提問模糊回答。
大多受訪者不知道汪康夫后來的境遇,有人認為他已經(jīng)過世,有人認為他早已平反。如今聽說后,有人愿意出庭作證,有人也會對其他女同學進行揣測,有人希望盡量不要干擾她的生活。
汪康夫說,他不怪學生,但他不理解賀恩蓮和曹靜安。“即便當年不能拒絕派下來的任務,完全可以如實反映情況,何必威逼學生,把檢舉稿子交給學生抄,還編造那么逼真的性交過程呢?身為教師的她們難道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將會產(chǎn)生剝奪人命的后果?”
曹靜安今年81歲,早已隨兒女移居北京。曹靜安話不多,語速不快,丈夫總在一旁搶著回答。
當被問起當年在琴水小學調(diào)查過誰時,她說不記得了。“是不是有個姓汪的老師?”記者試探。“是汪康夫吧”,她小心翼翼地回答。丈夫插一嘴,“是那個強奸女學生的”,她皺著眉不耐煩:“沒有的事。”
一旁的女兒打斷了談話,“不要弘揚這些負面的東西,不要講了,不能隨便誣陷一個人,判定一個人。”女兒把父親叫走商量著什么。
將近一分鐘與曹靜安單獨談話的時間里,記者問她是否找過學生談話,她說“找過”。問她女學生有沒有說汪老師強奸了她們,她說“沒有”。再問檢舉材料是學生寫的還是他們兩位老師寫的,女兒闖進來,向記者大聲宣布,“談話就此結束”。
女兒推開相機,拉走母親,“我媽是老年癡呆,她說的一切都不能相信”。曹靜安在旁邊看著女兒和記者的交涉,一言不發(fā)。
78歲的賀恩蓮移居廣東,澎湃新聞?chuàng)芡怂齼鹤拥碾娫,確認身份后記者說明來意,對方掛斷了電話。
多位法律學者:取證有嚴重問題,需再審
“很多案件我們查不清真相,但是我們可以向民眾傳遞公平正義。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基礎。”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奮飛認為,探討程序是否公正往往可以打開案件的死結。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訴法、證據(jù)法教授陳永生看來,盡管本案年代久遠,但刑事申訴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新的刑訴法生效,新法對一個案件的處理程序和舊法不同的話,應該按照新法來進行處理。
陳永生詳細看過案卷材料后,認為本案在程序和取證上存在嚴重的問題,有必要再審。在他看來,本案的唯一一份證據(jù)是被害人的陳述,違反“孤證不能定案”的規(guī)則;且這份證據(jù)是在恐嚇引誘下取得的,獲取程序上嚴重違法。加之,被害人如今指出當時在威脅下被迫說明情況,這是新的證據(jù),也顛覆了此前認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證據(jù)。
就法院所指出的汪康夫和被害女學生的信件往來是串通行為的說法,陳永生認為,即使司法機關有這種懷疑,只能是啟動再審以后,經(jīng)過審查確認,不能沒有啟動再審就直接否定掉新的證據(jù)。
他認為本案申訴已經(jīng)通過中院審查,汪康夫應當向江西省高院申訴。
媒體報道讓許多人知道了汪康夫,他獲得了鄉(xiāng)人的同情。有人寬慰他不要再告了,反正大家都知道他是被冤枉的,但汪康夫不這么想。“專門以媒體斷定一個事情的真假,那就不是法治社會了。法院原來怎么處理我,現(xiàn)在就應該怎么恢復我。”
他今年74歲,患有心臟病。去年,他在親戚的勸說下備好了和妻子的棺木。“我只希望能清清白白離開人間。如果我死了,就讓兒孫繼續(xù)替我告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