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拍戲為名,將同校女生誘騙至百子灣附近一出租房內(nèi),在強奸未遂后將對方殺害。時隔一年多,中國傳媒大學女生周云露遇害案等來宣判的一天。
今天上午,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李斯達死刑,并賠償周云露父母5.2萬元。宣判后,李斯達明確表示上訴。
昨天,周云露的父母告訴法晚記者,李斯達的父親曾提出欲賣房補償,讓他們原諒李斯達并為其求生,但他們沒有答應。
案情回顧
2015年8月,中國傳媒大學校友在網(wǎng)上發(fā)布該校2014級藝術系一名女生失聯(lián),這名女生就是周云露。
朝陽警方通報稱,失聯(lián)女生周云露被已經(jīng)畢業(yè)一年的學長李斯達誘騙至百子灣附近一出租房內(nèi),對方謊稱介紹拍戲,在強奸未遂后將周云露殘忍殺害。
隨后,朝陽警方在傳媒大學附近的內(nèi)蒙古飯店找到了正在睡覺的李斯達。當警方向其詢問周云露在哪的時候,李斯達小聲回應稱:“對不起,人死了。”
被警方抓獲歸案后,李斯達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交代,就是想找個無辜的人當作一個發(fā)泄的點,并說周云露是一個無辜的犧牲者。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表明李斯達無精神病,實施犯罪行為時無精神性癥狀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障礙,評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6年8月底,李斯達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11月18日,此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