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長沙一名大學生向湖南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幫女郎》欄目求助,稱自己做了半年家教,學生家長卻以孩子考了倒數(shù)第一為由,扣了她兩千多元的工資。
小宋是一名剛畢業(yè)的大學生,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做家教。她從寒假開始接手學生,負責輔導數(shù)學和英語兩門科目。從小宋和學生家長的聊天記錄可以看到,雙方已經口頭約定好課時費為6345元。
據(jù)小宋說,孩子上學期期末數(shù)學47分,英語61分,本學期期中考試數(shù)學考了70多分,家長當時覺得孩子有進步,還感謝了小宋。
但因為本次期末考試成績不理想,總分倒數(shù)第一。結算工資時,孩子媽媽以成績不佳為由,扣了小宋2500元:“錢不是問題,成績好就有錢給,沒成績就沒錢給!”
除此之外,家長還要求小宋支付家教期間的餐費和停車費。“早餐15元一頓,中餐30元一頓,停車費10元一次。”
家長認為,孩子成績不理想,小宋和自己都要付一部分責任,所以自己沒有完全扣除小宋的工資,只是扣了“一點點”。
而小宋認為,孩子成績差并不是因為自己輔導的兩門科目,而是因為其他科目成績都很差。況且她和家長在上課之前協(xié)調的就是按課時算錢,家長也沒有事先規(guī)定好通過補課需要達到什么效果。
《幫女郎》欄目維權記者小霖分析,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因此,在聊天記錄明確約定了家教的時間、費用的情況下,雙方已經形成了實際的勞務關系。老師已經按約提供了勞務,家長就應該要支付相應的勞務費。若家長不支付,小宋可以通過訴訟來維權。
目前事情還在進一步協(xié)商中。小宋也想提醒做一對一家教的同行,在上課之前一定要和家長達成協(xié)議或簽訂合同,保障自己的權益。
有網(wǎng)友表示,學習也不是只靠老師就可以的,學生應該分析自己的原因。
也有網(wǎng)友認為,家長的錢也不是風刮來的,花了這么多錢還是倒數(shù)第一,有脾氣也很正常。如果家教老師幫不了學生,應該之前就及時溝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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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大學生,做家教被扣工資,還要倒貼伙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