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的4年級學生小浩(化名)在搶球時,被6年級學生小銘(化名)推倒,造成十級傷殘。小浩家長將小銘家長及朝陽區(qū)安慧里中心小學告上法庭,要求兩方連帶賠償11萬余元。昨天下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小浩的家長稱,2015年3月18日下午3點多許,小浩和同學在學校內玩籃球。在此期間,因為搶球,小浩兩次被小銘推倒,并因此骨折,造成十級傷殘。家長表示,小浩至今不能做劇烈運動,且受傷部位很難恢復,學習成績也降了。事發(fā)后,他們曾多次要求學校處理該事,但小銘家長在向醫(yī)院交了7000余元費用后,至今一直沒有給予相應賠償。
法庭上,小銘的母親表達了歉意。其律師指出,兩個孩子發(fā)生爭執(zhí)的起因是小浩先踢了小銘一腳,才致小銘生氣推倒小浩,因此小浩也存在過錯,而且事情發(fā)生在學校內,學校也應擔責,“原告有過錯,應承擔30%責任,我們和學校各承擔35%?!?/span>
校方律師辯稱,雖然法律有規(guī)定,學校應進行安全管理和教育,但是事發(fā)時屬于下課后10分鐘自由活動時間,老師不可能事事都盯著;該事件為突發(fā)、偶發(fā),事發(fā)后校方及時通知了雙方家長,且班主任陪同就醫(yī),給學生輔導功課,學校沒有任何過錯,故不應承擔責任。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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