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學生李某曾被某高校錄取為定向師范生,入學前與縣教體局簽訂了《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書》。在校期間 ,李某因在期末考試中作弊,被處以留校察看處分。學校向教體局發(fā)函,建議取消其定向師范生資格,獲得同意。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定向生資格并安排就業(yè)。法院審理后認為,誠信是師德的基本要求,教體局的做法并無不當,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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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學生,作弊,被取消定向師范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