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余萬條京滬兩地中學生的個人信息被交換、倒賣,致使學生、家長的個人信息安全遭嚴重侵害,而這一切竟是教育培訓機構人員所為。
3月1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3月12日下午,該院提起的兩起教育培訓行業(yè)從業(yè)人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虹口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獲判,判決支持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包括民事公益訴訟賠償在內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也是上海市檢察院集中組織通過公益訴訟加強公民信息保護的系列案件。
虹口區(qū)檢察院介紹,2019年底,該院公益訴訟檢察官進行公民信息保護案件篩查時注意到這三人侵犯學生個人信息的案子:三名犯罪嫌疑人皆是教育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且其中1人是名校碩士生,而被侵犯的學生信息涉及京滬兩地,數(shù)量巨大。
2017年,上海某教育機構從業(yè)人員劉某花費5000元從他處購買上海各區(qū)大量學生個人信息13萬余條。
2018年,劉某通過微信認識了同樣在北京從事教育培訓的周某,用手里的上海學生信息與周某交換,換取了北京各區(qū)學生信息38萬余條。
2019年年初,劉某又將手中52萬余條學生信息部分分別出售給兩人,共獲利1.6萬元。
這些學生信息包含了學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學籍號、所在學校、年級、戶籍地址、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家長電話。
不僅同劉某交換學生信息,2019年,周某還通過網(wǎng)絡從曾經(jīng)的同事、上海某教育培訓機構總經(jīng)理李某處獲取上海學生信息3萬余條。經(jīng)查,李某2015年通過網(wǎng)絡花費200元向他人購買了上海市部分高中生信息13萬余條,將其中一部分提供給了周某。
虹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認為,劉某非法購買、交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周某非法收受、交換公民個人信息,李某非法購買、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三人的行為均已違反國家侵權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對三人在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刑事訴訟同時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經(jīng)過庭審,法院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三名被告人除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外,還被判決要求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以及承擔公益訴訟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周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李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同時,依法判令要求三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要求劉某按照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獲利賠償1.6萬元。
虹口區(qū)檢察院表示,該案的成功辦理,是檢察機關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的有益探索,也是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豐富訴請類型的新嘗試。
學生信息被倒賣,教培機構人員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