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記者從四川省衛(wèi)健委獲悉,近日,四川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五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及補助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guī)定,被認定為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按照全日托在托人數(shù)和在托月數(shù),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運營補助,用于補助機構日常運轉。本辦法自2025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據(jù)悉,本辦法所稱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是指依法登記注冊備案并經(jīng)屬地縣級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定,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照護服務的托育服務機構,包括各類符合條件的公辦托育機構、社會辦托育機構、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
每月補助的最高人數(shù)不超過該機構被認定的普惠托位總數(shù)。每名嬰幼兒當月在托時間達到或超過15天的,按200元予以補助;達到或超過10天但少于15天的,按100元予以補助;少于10天的,當月不予補助。
幼兒園未設置獨立托班,與學齡前幼兒混合編班,按學前教育進行服務管理的,不納入本補助范圍。幼兒園開設的托班,不能同時享受普惠托育與學前教育的相關財政補助。
據(jù)悉,普惠托育服務機構運營補助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分擔。在統(tǒng)一執(zhí)行省級補助政策和標準的基礎上,各市(州)出臺其他形式的托育補助政策或提高補助標準,應按照民生政策備案有關要求,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所需資金自行承擔。 市(州)已出臺地方性托育補助政策的,如政策內容和補貼標準超出省級補助政策和標準的,超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承擔;如低于省級補助政策和標準的,統(tǒng)一按省級補助政策和標準執(zhí)行。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按照以下程序認定:
(一)自愿申請。自評符合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自愿向屬地縣級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書面申請,提交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申報表、收費憑證、承諾書等材料。
(二)審核公示。縣級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機構的資質、條件、收費、管理等進行審核查驗,對符合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予以初步認定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認定公布。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縣級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認定為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結果(含機構名稱、 辦托地址、收費標準、普惠托位數(shù)量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逐級向市級、省級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備?h級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認定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后,應當向被認定的機構出具加蓋本部門印章的認定書。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后,有效期2年,有效期內機構法人、名稱、地址、性質等發(fā)生重大變更的,應重新進行認定。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