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教育部社科司官網發(fā)布 " 通知 " 稱,將對研究超期未完成的1453個項目進行集中清理。不僅追回已撥經費,還要追究責任,相關責任人三年內不得再報。
清理的范圍是:2013年社科司批準立項的所有未結項、申請結項未通過或經批準延期后到期仍未結項的規(guī)劃基金項目、青年基金項目、自籌經費項目。
根據《項目管理辦法》規(guī)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自批準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為 3 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 1-2 年。
被撤銷項目將追回經費,責任人3年不得申報
通知規(guī)定,上述各類項目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申請結項,并提交終結報告書及有關結項材料。
若有項目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項目責任人須提出延期申請,詳細說明延期理由及課題的研究進展情況,經學?蒲泄芾聿块T在線審核同意后,報教育部社科司在線審定,且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將予以撤項。
需要注意的是,凡被撤銷的項目:
由項目責任人所在學校負責追回已撥付經費,由學校計劃內財務賬戶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賬戶;
被撤銷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類項目。
至今未開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項目,由依托學校追回已撥經費,并對違反規(guī)定濫用課題經費者追究責任。
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圖書、設備等屬于國有資產,按規(guī)定全部上交依托學校。
教育部社科司提醒,將于年底公布本次項目清理情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實行信譽管理,項目完成情況將記入項目責任人信譽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