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發(fā)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案例中提到,江蘇省某小學老師發(fā)現學生胡某某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詢問后得知胡某某因不愿意上學等問題被母親多次毆打,隨即按照強制報告制度要求,向檢察機關報告。經鑒定,胡某某挫傷面積達體表面積8%,已構成人體輕傷一級,后其母親王某某因涉嫌虐待兒童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
承辦律師調取了班主任的報警記錄、胡某某就醫(yī)票據、傷情照片等材料,了解到,在半個月內,王某某使用多種工具毆打胡某某十余次,致使胡某某全身多處受傷,生理和心理受到雙重摧殘。為保護胡某某免遭家庭暴力,承辦律師決定為胡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胡某某的父親心存顧慮,不愿出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地也無其他近親屬可代為申請。最終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由公安機關作為胡某某的代為申請人、承辦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啟動申請人身保護令程序。最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王某某對申請人胡某某實施家庭暴力,保障了胡某某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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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不想上學,被母親打成輕傷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