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教師邱明亞,2018年3月因認為學校組織的調研考試違規(guī),開考前將6個考場的試卷鎖進教務處柜子。當天,邱明亞因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被公安部門行政拘留5日。
邱明亞對此感到不服,遂將當?shù)毓膊块T告上法庭。日前,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駁回邱明亞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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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取的蓋有建湖縣人民法院紅色印章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阜寧縣實驗初級中學上海路校區(qū),也就是邱明亞所在學校在2018年3月底組織的“學情調研”考試,系該學期第一次統(tǒng)一考試,而且只是用于教學反饋和改進的“一般性測驗”,沒有違反江蘇省教育廳的文件規(guī)定。
同時,該院認為,邱明亞因舉報制止考試未果,擅自扣留試卷的行為具有不正當性,導致學校考試無法正常進行,構成擾亂單位正常教學秩序。
法院認為,公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無明顯不當,且處罰程序合法。
綜上,建湖縣人民法院駁回了邱明亞的訴訟請求。邱明亞告訴記者,其當庭表示不服,將上訴。
據(jù)記者此前報道,2018年3月28早上,因認為考試違背了教育部門文件精神,邱明亞在開考前十分鐘,將6個考場的數(shù)學試卷鎖在了教務處柜子里。
據(jù)邱明亞介紹,鎖試卷之前,他曾向阜寧縣教育局局長蔡衛(wèi)國以及校領導反映過,但沒有收到答復。
試卷被鎖后,學校和邱明亞展開斡旋。“他們說我無權阻止考試,出了問題要負責,我說我愿意承擔一切責任。”后經(jīng)勸說,邱明亞于七點零四分交出試卷,考試推遲了十分鐘。
當天上午,邱明亞被帶至阜寧縣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門決定對邱明亞行政拘留五日。
邱明亞認為,阜寧縣公安局對其行政拘留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他要求依撤銷對其行政處罰決定并判令被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挽回影響,恢復名譽。
2018年8月底,庭審現(xiàn)場,案涉考試是否違規(guī)成為雙方辯論焦點。
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yè)負擔的意見》(蘇教基﹝2017﹞20號),第四項“考試管理”中規(guī)定,要嚴格控制考試次數(shù)和內(nèi)容。具體而言,小學每學期組織統(tǒng)一考試1次,科目不超過3門;初中每學期不得超過2次。
邱明亞認為,學校在期中和期末考試之外,還進行所謂“學情調研”考試,超出了文件所規(guī)的定次數(shù)(2次)。
他認為,這不算“正常教學活動”,所以自己也并不算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反而是促進了學校正規(guī)辦學。
阜寧縣實驗初級中學副校長馬志斌則表示,學情調研考試形式上是考試,“但實質上是調研,對老師沒有獎懲,對學生也沒有排名,純屬教學情況的一種反映”。
違規(guī)考試,告公安敗訴,藏試卷被拘,教師阻止違規(guī)考試藏試卷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