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杭州市民趙先生向記者反映稱,他7歲的女兒小琳(化名)被隔壁超市的劉某某猥褻數(shù)十次,直到一天晚上情緒崩潰將真相說出。
趙先生告訴記者,此后法院基于劉某某自愿認罪認罰的情節(jié),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趙先生不服判決,向杭州市富陽區(qū)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同日,富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jīng)接收到趙先生申請抗訴的材料,正在審核當中。
趙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家于2019年4月搬到杭州富陽區(qū),25歲男子劉某某在邊上一家超市上班。
“2020年4月26日晚上,孩子情緒崩潰并且大哭,媽媽仔細詢問她,孩子才說出了被劉某某猥褻的真相。”陳先生表示,當晚他們報警處理。“警官過來后調取了監(jiān)控,并逮捕了劉某某。”
“孩子精神受到了很大傷害。”趙先生說,事發(fā)之后,小琳精神恍惚,情緒低落,夜里睡覺多次被噩夢驚醒。
趙先生稱,他們一直沒有收到該案件開庭和判決的通知,直到他于8月7日前往法院詢問,才知道法院已經(jīng)于8月3日作出判決。
趙先生提供的杭州市富陽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杭州市富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犯猥褻兒童罪,于2020年7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為滿足性欲,多次采用摸弄生殖器的方式猥褻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被告人劉某某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及法院審理階段均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予以從寬處罰。關于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劉某某系初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態(tài)度好,可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劉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趙先生認為法院量刑過輕。目前,趙先生及家屬正繼續(xù)收集證據(jù),希望能證實劉某某在公眾場合實施猥褻幼女。另一方面家屬將帶女兒去看心理醫(yī)生。
“我們已于8月11日向富陽區(qū)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趙先生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告訴記者,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丁金坤表示,猥褻兒童罪一般刑期在五年以下,酌情從重。本案被告人被判三年六個月,主要考慮認罪認罰可以從寬。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wǎng)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25歲男子猥褻7歲女童,25歲男子猥褻7歲女童被判刑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