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0歲女孩小淇(化名)被殺案相關民事訴訟案宣判后,行兇者蔡某某家屬遲遲未向受害者小淇家人公開道歉,也未向小淇家屬賠償法院判決的128萬余元。
9月8日,記者從受害者小淇的媽媽賀美玲處獲悉,她已向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遞交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書,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于7日受理她的請求。
賀美玲向記者提供的一份《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中寫明,因被申請人行兇男孩父母拒不遵照判決履行,為此,特申請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給予強制執(zhí)行。
小淇的父母申請的執(zhí)行請求包括:請求人民法院強制被申請人行兇者蔡某某的家屬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小淇父母公開賠禮道歉;請求蔡某某的父母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總計人民幣1286024元;請求蔡某某的父母向小淇的父母支付其應當承擔的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另據賀美玲提供的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經審查,該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符合法定受理條件,該院決定立案執(zhí)行。這份通知書落款時間顯示為9月7日,蓋有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立案登記專用章。
8日,賀美玲告訴記者,自法院作出民事賠償的判決后,到現(xiàn)在,行兇者蔡某某家人始終沒有露面,“面也沒有見著,也沒給賠償,要是給了就不用申請強制執(zhí)行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qū)內居住的10歲女孩小淇殺害,并拋尸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yǎng)。
2019年12月,賀美玲夫婦曾向大連市人民檢察院遞交材料,要求官方公布調查結果,并澄清加害人的父母是否參與作案。
2020年5月9日上午,小淇被殺案民事訴訟部分在大連市沙河口區(qū)法院開庭。當天被告蔡某某家屬無一人出庭。
8月10日,大連10歲女孩小淇(化名)被殺案相關民事訴訟案宣判,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判處蔡某某父親蔡某1、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小淇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判處蔡某1、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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